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因停车纠纷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4年2月8日凌晨,林某与何某兵在富阳镇某酒吧门口马路边,因争抢停车位发生纠纷,发生激烈争吵,何某兵一怒之下,打了林某一巴掌,导致林某受伤去医院检查,花费医疗费920.19元。何某兵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林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兵赔偿医药费920.19元和误工费1100元。
法院审查案件后,认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只是对赔偿的数额存在争议,考虑到该案系偶发纠纷,何某兵一时冲动采取了非理智行为,为了实质性解决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遂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6月21日,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何某兵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与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何某兵愿意赔偿林某医疗费920元及误工费700元。何某兵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向林某给付完毕。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一件件小案,背后关联的却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每一件“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下一步,富川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原则,能动履职,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