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锦旗背后的故事”专栏,系列报道正在推出,敬请关注。
“帮我要回了血汗钱,真的太感谢了”。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勇于担当扶正义,公正司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彰武县法院哈尔套法庭赵梦一法官手中,由衷地表达了对办案法官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原告张某(化名)在平安乡经营饲料店生意,被告王某(化名)系养殖户且常年在原告饲料店赊购饲料。合作中,原告常年为被告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如遇被告在家便出具收据,如遇被告不在家,原告就将饲料放置被告家中,依据这一习惯二人合作了多年,但自2021年6月开始被告便拒绝支付饲料款,共计拖欠7000余元,原告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表示已履行全部送货义务,但只因个别几次送货时正巧被告不在家,所以存在几次被告未在收据中签名的情况。被告对没有本人签字的收货单据予以否认,双方争执不下,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基于此情况,赵法官立即向范洪庭长进行汇报,并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被告陈述在未收到饲料期间也未向其他饲料店购买饲料,而是多次停止饲料喂养,这是明显违反常理的。而且在双方争议发生前后,始终通过微信保持着正常的交易联系,被告从未提出原告未按时送货。同时赵法官也到当地进行了走访,了解到按当地习俗,订购饲料偶遇买主不在家则将饲料放置在买主家中,是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交易习惯。综合以上几点,可以认定被告辩称违反常理,原告主张事实成立。
为贯彻全程调解原则,哈尔套法庭庭长范洪与赵梦一法官又多次进行调解,被告虽然不再象之前那样坚持和抵触,但仍表示法院不支持其主张就要上诉的想法。通过情理法多角度调解无效后,赵梦一法官经范洪庭长阅核后果断判决被告支付饲料款。判决书中通过核对购买饲料周期、当地交易习惯、争议前后仍正常交易等事实充分说理后,确认了交易存在的合理性。判决送达后,被告未对判决提出上诉,并在合理期限内将案涉款项履行。
一面锦旗表达了群众的感激之情,也是彰武县法院干警坚守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哈尔套法庭通过构建分层递进式解纷体系,将调解贯穿全程,充分做到“能调尽调”,但对那些不能调解的案件,也会果断判决定分止争。今后,哈尔套法庭仍将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挚情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担当办案,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