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锦旗背后的故事”专栏,系列报道正在推出,敬请关注。
“感谢法院及时确认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这一举措着实让我们吃上了一剂定心丸。”近日,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将写有“公平执法 刚正不阿”的两面锦旗送到阜新中院民三庭贺宁、王超法官手中,感谢他们在办案中践行司法公正的担当与作为。
两位法官分别收到原告阜新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在案件中被告某强公司通过制式合同将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但在案涉合同中却没有第三人的签字盖章。经合议庭合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该合同不成立,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确认了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某强公司享有普通债权15118800元,劣后债权1439375元。至此,各方权利义务清晰明了,债权人心理的石头也就放下了。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债务处理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合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核心问题。在本案中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企业债务,在公正司法的天平下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各方合法权益也都得到充分保护。
案件的公正办理不仅为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了合法债权,而且两个案件的一致判决结果,也为其他类似案件作出了参考依据,同时也向社会证明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所有法官的一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