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法院后新秋人民法庭一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导向,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我同意交齐欠村委会的土地承包费”“我也同意”
近日,彰武县人民法院后新秋法庭对辖区内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进行了调解,随着土地承包费的交纳,村委会撤回了对辖区内村民的起诉,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成功化解。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乡村经济振兴的基石。长期拖欠土地承包费将直接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在土地承包费索要无果后,迫于无奈,村委会一纸诉状,将该村村民告上法庭。受案后,后新秋人民法庭负责人姜贺川第一时间赶到村委会、走入村民家中,通过听取双方陈述、现场沟通协调,真实地掌握纠纷起因。涉案村民连续多年占用涉案土地,但没有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姜贺川在先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了“以案释法 以理服人”的调解方式,再加上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分析利弊。村民同意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而后村委会也撤回了对村民的起诉。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解决。
“姜法官,真的谢谢您,拖欠这么多年的土地承包费我们村委会终于收上来了,还有其他农户也打算交纳承包费用了,真的太好了!”
这是彰武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字里行间,更体现在案件调解、审判的整个过程中。民生案件无小事,后新秋人民法庭将继续积极担当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把涉农矛盾努力化解在萌芽状态,展现“小法庭”的大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