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官为了我们这个案子几次三番做工作,尽职尽责,没有因为我们是外地的企业而偏袒本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裁判结果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我们由衷的感谢于法官的公正无私”。7月25日上午,昌图县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律师来到我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民三庭于丽法官手中,“法之刚直辨是非 人之正气酿芬芳”,锦旗上的短短几字饱含了对于法官工作的充分肯定。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3年9月19日,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阜新本地某企业与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昌图县某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扩建前处理车间工程,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款的给付产生争议,上诉人起诉要求被上诉人给付剩余工程款,被上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承担工程拆除重建费用,双方争议矛盾较大。一审宣判后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于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两方当事人都是企业,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对营商环境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两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站在公正的立场为当事人辨法析理,在于法官耐心细致的分析劝说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上诉人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被上诉人提出撤回反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鲜红的锦旗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赞扬和鼓励,也是一种鞭策和动力。于丽法官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坚持将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持公正司法理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