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阜新中院执行一庭收到了一面印有“ 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 ”字样的锦旗。这是一面来自被执行人赠送的锦旗 ,感谢法院执行人员。锦旗的背后,是一份感激,更是对执行人员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认可和肯定。
案情经过: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引起的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要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在裁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拆除在福鑫一品二期洋房小区内西南角小房铁塔,因福鑫一品二期西南角位置处,有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的细河景观带树木数棵,双方多次协调想在该处建站未果,遂发生了拆除铁塔搬新址不能的情况,特请阜新市中级法院给予沟通协调。阜新中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多次与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释法明理并向其发出协助执行函,顺利化解了执行难题。
坚守法律尺度,传递司法温度。执行人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进执行和解,促成案结事了,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又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实现了善意文明执行促“双赢”。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将保护民生和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落到了实处,体现了司法的智慧和人文情怀,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