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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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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02 15:33:25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政治处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执行局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财务、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立案庭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法警大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二、机构设置纳入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0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1.7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8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66.5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06.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17.7万元;

2.项目支出288.5万元。在支出预算1006.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24.5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607.5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7预算只包括工资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未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23.4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3万元,水费7.8万元,电费11.7万元,邮电费16万元,取暧费19.5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37万元,租赁费5万元,劳务费55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34.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4.5万元,其中货物124.5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0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下降3.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88.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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