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加综合类文职司法辅助人员面试的女性考生及参加技术类文职司法辅助人员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8月18日上午8:30前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五楼会议室报到参加面试,迟到者不准入场。
2.请参加综合类文职司法辅助人员面试的男性考生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13:30前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五楼会议室报到参加面试,迟到者不准入场。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复审者不得参加面试。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期间采用封闭办法管理,面试顺序由抽签确定。
6.面试期间,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7.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考务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
8.候考室和面试室内严禁吸烟。
9.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10.要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11.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2016年8月16日